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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第四批省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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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及科研人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我廳決定在全省高校開展第四批省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創建工作,支持高校圍繞民族民間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曲藝、傳統手工技藝和民族傳統體育等傳統文化項目建設傳承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的育人優勢,根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厚土壤,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宗旨,進一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價值内涵,進一步激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機與活力,進一步增強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

  二、建設原則

  (一)堅持育人導向,突出價值引領。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彰顯美育、體育特點和校園特色,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體育人。面向全體學生普及與推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引領學生自覺接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熏陶,樹立健康向上的審美觀和正确的價值觀,汲取中國智慧、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

  (二)堅持特色發展,加強内涵建設。立足地域傳統文化特色,發揮高校自身資源優勢,傳承國家和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傳統工藝和民族傳統體育,形成特色傳承項目品牌。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以及對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機互動和相互支撐,提高傳承基地建設水平。

  (三)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協調發展。堅持客觀科學禮敬的态度,揚棄繼承,在傳承普及的内容、載體、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時代特征的創新與發展,推動中華民族文化基因與當代文化相适應,與現代社會相協調,實現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四)堅持協作聯動,促進開放共享。充分發揮基地的平台和紐帶作用,創新建設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政府、學校、社會共建共享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長效機制,充分激發内生動力和發展活力,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擁有更多的傳承載體、傳播渠道和傳習人群。

  三、建設任務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建設内容包括課程建設、社團建設、工作坊建設、科學研究、輻射帶動、展示交流等六個方面。

  (一)課程建設。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課程納入高校公共藝術和公共體育課程體系,通過客座教授或社會服務等形式,組織各地民族民間藝術家、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民間藝人、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傳承人面向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開設選修課并實行學分化管理,每個傳承基地應該有若幹門面向全校學生的選修課程,每門課程設置36個學時,2個學分。

  (二)社團建設。面向全校學生,在二級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規模和形式靈活多樣的傳承項目傳習所(學生興趣小組),在此基礎上建設2-3個校級的傳承項目學生藝術/體育社團,包括傳承項目大學生藝術/體育社團、傳承志願者聯盟、藝術/體育愛好者俱樂部等,開展内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實踐活動,加強對傳承項目的推介和傳播,推進校園文化創新建設。

  (三)工作坊建設。整合學校和社會資源,配備優質師資以及充足的器材、設施設備和場地,建設1個以傳承項目為主打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踐工作坊,組織開展有關傳承項目的系列主題活動和現場實踐體驗活動。

  (四)科學研究。依托學校現有相應研究機構或創建專門研究中心,加強以傳承項目為重點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的價值與内涵,探索新時代背景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的理念與路徑。

  (五)輻射帶動。利用基地建設豐富的師資與課程資源,輻射帶動當地3所左右的中小學校和1個社區,開展基于傳承項目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普及教育活動,不斷擴大覆蓋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結合傳統節日,組織開展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展示活動,充分展現傳承項目的建設成果。加強高校校際問、高校與中小學、高校與社會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經驗與成果交流,創新交流方式,豐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設成果。

  四、組織管理

傳承基地高校加強對傳承基地建設工作的領導,要有學校領導牽頭負責,明确工作責任人,成立工作組,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要制定發展規劃,形成建設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保障配套條件,創造性地組織實施,切實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傳承基地每年按要求上報傳承基地工作年度報。

  五、申報條件和選選程序

  (一)中報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和具備相關傳承項目建設工作基礎的高等學校均可申報。申報的基本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高度重視美育、體育工作,領導班子對基地建設工作認識到位、規劃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級領導分管,有相關機構牽頭,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課程建設、實踐活動開展、科學研究等方面有較好的基礎,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國有一定地位和影響力。

  3.有相關學科專業領域的牽頭人和知名學者,能夠建立穩定的、結構合理的傳承項目專兼職教師隊伍。

  4.具有充足的開展傳承項目教學和實踐活動的器材設備、場地設施條件,能夠提供傳承項目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經費和條件保障。

  5.已經被評為“廣東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的高校不再參與申報。

  (二)連選程序

  1.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高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每所學校申報項目不超過1個。申報高校填寫《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申報書》(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書》)。鼓勵粵東西北地區高校積極申報。我校限項為1項。

  2.透選認定。省教育廳将組織專家對本次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組織各高校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确定拟入選名單,同時安排專家組進行實地抽查,經公示後,認定并公布第四批省級傳承基地名單。

  (三)申報方式與時間

  我校截止申報時間為2022425日。請需申報的基地負責人将《申報書》(可編輯word版)和相關佐證材料由科研秘書彙總後發送至社科處郵箱:kyc515@126.com(郵件主題命名為“單位+2022年廣東省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申報”)。

  六、相關聯系人:

  (一)廣東省教育廳聯系人:韋香麗,電話:020-37628026

  (二)我校聯系人:吳老師,電話:0758-2716440

社科處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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